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贱卖暴富腐败:资源税费过低出卖国家人民利益
2008-02-26 12:28:15.0
一、调查:
1、资源税费过低让少数人暴富
据《瞭望》新闻周刊记者调查,在辽宁建昌县,锰矿的开采成本每吨只有300元左右,其中上缴政府的资源税只有6元。按每吨售价1200元计,再扣除一些不可预知的费用,矿主可以每吨锰矿中获利800元左右。产量较高的矿主一年可开采锰矿石一二十万吨。也就是说,这些矿主一年收入可以达到一两亿元。硫的市场每吨售价600元计,全部生产成本仅在170~180元,其资源税每吨也只有1元,其中资源税只占销售价格的0.2%。全县每年硫的产量约40万吨,可让矿主获利一亿多元。另外辽宁一吨煤的资源税仅2.8元;一吨玉石资源税才5元!——详见《瞭望》新闻周刊《资源税过低危及公平》。
2、资源税费过低导致部分官员腐败
由于存在暴利,曾一度曝光许多官员利用手中职权在矿产开发中以“官股”、“干股”、“红利”、“炒卖矿产开采权”等等形式获取巨额非法利益,并依此给矿主“开绿灯”和“打保护伞”,形成侵害国家人民利益的共同体!
3、资源税费过低导致资源长期贱卖
我国长期以来的资源出口都是在资源税费过低的情况下进行的!国家没有为此征收特别的税收!
二、对比——我国资源简直就是免费午餐
资源税的开征始于1993年,从2004年以来,国家多次调高税率,但是与实际资源价格相比,几乎就是免费。譬如,我国现行的原油从价税率为1.5%,远远低于10%的全球平均水平,不到美国、德国、法国的1/30。我国的石油资源税一直很低,只有30元/吨,而美国石油资源税每吨超过130美元,俄罗斯超过180美元。我国的石油资源税不及美国的3%,不及俄罗斯的2.3%。其他矿产资源补偿费平均费率:我国为1.18%,美国12.5%,澳大利亚10%
对比伊拉克政府在美国的占领下可以获得的石油利益:根据伊拉克旧《石油天然气法》,西方石油公司与伊拉克政府以产量分成的形式合作。在初始阶段,西方石油公司可分得伊拉克石油收入的40%,直到收回成本,此后还可分得10%的伊拉克石油收入。伊拉克政府分别获得60%和90%的石油收入!根据伊拉克新的《石油天然气法》法案,美、英两国的石油公司将与伊拉克政府以产量分成的形式合作。在初始阶段,西方石油公司可分得伊拉克石油收入的60%至70%,直到收回成本,此后还可分得多达20%的伊拉克石油收入。伊拉克政府还可以分别获得30%~40%和80%的石油收入!
三、现实——国家和人民几乎没有在资源开发中获取利益
长期以来,资源税一直是我国开征的所有税种中的“芝麻税”。譬如,2005年1~10月,全国征收入库资源税也仅为114.5亿元,只占2004年30866亿元税收总收入的0.37%,几乎可以忽略不计。
四、改革——资源税仍然很低
据国内媒体报道,资源税改革方案已通过国务院法制办签字,只待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。过去,资源税占资源类企业销售额的1%,这次资源税改革计划将这个比例提高到3%至4%。——总体来看资源税仍然很低
五、恶果——贱卖、暴富、腐败
资源税费过低导致我国资源的长期贱卖——我国每年亿万吨的资源出口都是贱卖!
资源税费过低导致我国少数人短期暴富——本该由国家获得的利益快速流入私人腰包!
资源税费过低导致我国严重的腐败问题——官员占有矿产股份现象曾经曝光非常严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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